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梅华税务所关于送达《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梅华税务所关于送达《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》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、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<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,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)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,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《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》(详见附表)。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《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》,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。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,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。
联系人: 冯儿力 联系电话:0756-2269230
附表:
| 序号 | 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 | 纳税人名称 | 单位社保号 | 欠费所属期起止 | 文书号 | 文书下载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91440400738599937A | 珠海市顺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| 110200026075 | 2021年10月-2022年07月 | 珠香梅华税社催字〔2024〕075号 | |
| 2 | 91440402MA55TYDK8P | 珠海市蓝精灵科技有限公司 | 610402175760 | 2022年5月-2023年2月 | 珠香梅华税社催字〔2024〕060号 |
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梅华税务所
2024年6月19日
附表:
附件:
- 4.2024.6.19顺利达履行义务催告书.doc
- 4.2024.6.19蓝精灵履行义务催告书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