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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梅华税务所关于送达《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》的公告

2024-06-19

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梅华税务所关于送达《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》的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、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<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,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)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,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《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》(详见附表)。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《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》,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。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,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。

联系人: 冯儿力 联系电话:0756-2269230

附表:

序号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纳税人名称单位社保号欠费所属期起止文书号文书下载
191440400738599937A珠海市顺利达运输有限公司1102000260752021年10月-2022年07月珠香梅华税社催字〔2024〕075号
291440402MA55TYDK8P珠海市蓝精灵科技有限公司6104021757602022年5月-2023年2月珠香梅华税社催字〔2024〕060号

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梅华税务所

2024年6月19日

附表:

附件:
  • 4.2024.6.19顺利达履行义务催告书.doc
  • 4.2024.6.19蓝精灵履行义务催告书.doc
政策解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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